法规汇编 · 2026-09-16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法律法规文件与条款
覆盖 22 个行业领域
一、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程序、合同、绩效等作出全面规范,标志着政府购买服务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第三方服务采购的制度基础。
本汇编收录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单位委托、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检查、评估、评价、检测、审计、监测等工作的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一列出文件名称、文号、施行时间及具体条款原文。
二、条款原文均引自中国政府网、全国人大网、国务院公报、国家部委官网等官方公开渠道。信息检索截至2026年9月。
三、关于“第三方机构”:指具有相应资质或技术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评估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独立专业主体。
四、三个共性要点(适用于所有部门):
(1)委托形式:普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签订委托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资质门槛:第三方须具备法定资质或能力(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审计/评估执业资格、行业组织身份等),委托无资质机构实施相关行为本身即违法;
(3)权责边界:受委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或按委托协议开展业务,不得转包、转委托,独立公正并对结果负责;委托方对以第三方报告为依据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五、非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汇编范围。
本汇编仅供工作参考,具体适用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
以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内控风险评估、定点机构考核为主要场景。
第八十条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部门规章|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
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第三方检验鉴定、行业综合监管第三方评价为主要委托场景。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
行政法规|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8年10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第四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第三十四条进行鉴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2018年8月3日印发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监测任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主要场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
法律|2022年9月2日通过,2023年1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发布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
以社会组织评估委托、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托第三方为主要场景。
1.《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
部门规章|2026年修订公布
第六条 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承担。民政部门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有关机构承担评估辅助性工作。
2.《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
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2019年12月印发
第正文(确定评定组织)条 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或者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
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承检机构为主要场景。
部门规章|2019年8月8日公布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以水土流失监测委托、水利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为主要场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法律|2011年3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部门规章|2008年发布,2017年、2019年修正
第三条 检测单位应当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行第三方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水利部2023年1月12日发布
第四十七条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机构为主要场景。
部门规章|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7月17日公布,2025年9月1日施行(同时废止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
第十二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不具备报告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报告。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审查申报材料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以工业节能监察行政委托为主要场景。
1.《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信部令第58号)
部门规章|2022年12月22日公布
第六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委托部门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组织的监督。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
部门规章|2016年公布
第正文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执行有关专项监察任务(系统内委托,可与上条参照)。
以教育督导、教育评估监测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为主要场景。
1.《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内法规性文件|2020年2月印发
第(九)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条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2.《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行政法规|2012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活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2017年6月印发
第九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督导评估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于每年6月底前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以景区度假区评定、复核中的第三方暗访检查为主要场景。
1.《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部门规范性文件|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12月印发
认定程序第(三)项条 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对通过基础评价的旅游度假区以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
部门规章|2005年8月5日发布
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实操中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暗访检查)。
吉视传媒为广电网络上市公司,分三个层面适用依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广电行政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2021年修订)
部门规章
第二十条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
部门规章|2018年7月16日公布,2021年10月8日修订
第十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检测资质、检测能力和检测范围与入网认定检测业务相符的检测机构。受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检测能力不再适合进行入网认定检测的,应当取消、变更检测委托。
第十五条 受委托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负责,保证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法律|2020年3月1日施行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2025年修订)
部门规章
第十二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健身器材配建监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主要场景。
1.《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育总局2018年1月印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报2018年第4期
第十七条 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各地配建的器材质量、器材安装、器材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产生。
2.《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月印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
正文条 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经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评价合格的人员参与双随机抽查。
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为主要场景。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部门规章|2017年12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
部门规章
第正文条 建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制度,检测机构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以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为主要场景。
部门规章|2022年12月29日公布,2023年3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罚则条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以博物馆考评监督、运行评估委托行业组织为主要场景。
1.《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2021年5月印发)
多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条 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
2.《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22〕28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2022年11月22日印发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并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开展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中国博物馆协会为行业组织,属第三方评估主体)。
以政府统计调查、资料开发购买社会服务为主要场景。
行政法规|2017年8月1日施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以预算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主要场景。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9期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方机构受委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即财政部门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不得将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转包;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不得出具虚假或重大遗漏的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以审计机关聘请外部人员、外部机构参与审计为主要场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
法律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部门规章|2010年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应当具备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 被刑事处罚、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等情形的外部人员,审计机关不得聘请。
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委托编制、评估为主要场景。
1.《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第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条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评估、评审。
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国家林业局印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编写单位资质要求条 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的单位应具备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第三方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印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正文条 明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等为持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委托组织单位、现场评审单位为主要场景。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管理部应急〔2021〕83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2021年11月1日印发
第六条 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第20号修订)
部门规章|2019年3月20日公布,2026年5月17日修订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以生态环境监测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环评技术评估为主要场景。
1.《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
行政法规|2025年公布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服务(监测服务)。
第二十八条 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
行政法规
第九条第三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
部门规章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生态环境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托函,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
第十条 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应当在委托函确定的期限内提交技术评估报告,并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主要场景。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2019年8月印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正文条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经评估论证、择优遴选公布后开展相关工作。
2.《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印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正文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